重要提示:
请您仔细阅读此重要提示,并向下滚动至本页结尾根据您的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在继续浏览本公司网站前,请您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一名“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指根据任何国家和地区的证券和投资法规所规定的有资格投资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专业投资者。例如根据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一、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二、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2、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如果您继续访问或使用本网站及其所载资料,即表明您声明及保证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为“合格投资者”,并将遵守对您适用的司法区域的有关法律及法规,同意并接受以下条款及相关约束。如果您不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或不同意下列条款及相关约束,请勿继续访问或使用本网站及其所载信息及资料。
“本网站”指由深圳华青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所有并发布的网站及其所载信息及资料。本网站所载信息及资料仅供参考,并不构成广告或分销、销售要约,或招揽买入任何证券、基金或其他投资工具的邀请或要约。
投资涉及风险,投资者应详细审阅产品的发售文件以获取进一步资料,了解有关投资所涉及的风险因素,并寻求适当的专业投资和咨询意见。产品净值及其收益存在涨跌可能,过往的产品业绩数据并不预示产品未来的业绩表现。本网站所提供的资料并非投资建议或咨询意见,投资者不应依赖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及资料作出投资决策。
本公司可更改或修订本网站所载信息及资料,毋须事前通知,本公司并不承诺实时更新本网站信息及资料。
与本网站所载信息及资料有关的所有版权、专利权、知识产权及其他产权均为本公司所有。本公司概不向浏览该资料人士发出、转让或以任何方式转移任何种类的权利。
华青资本与深圳市中集产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达成战略合作协议
2019年11月28日,华青资本与深圳市中集产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在东莞中集智谷产业园2号楼1F多功能会议厅正式签约。此次金融服务平台由深圳市科技企业投贷联动促进会主办,同时还邀请到正轩资本、百富源资本、和紫荆汇富等代表性投资机构,中信银行、民生银行等优秀中小微企业服务银行,以及产业园区内具有代表性的企业一起共同参与。
中集产城作为一家集物流服务、集装箱、空港设备、能化食品装备、海洋工程、金融及产城发展于一体的、以产城融合为核心的产业园区综合发展平台。产城发展业务是中集集团九大业务板块之一,目前已经布局珠三角、长三角和环渤海多个城市,深圳前海项目、上海宝山项目已启动开发建设,公司致力于成为具有鲜明中集特色和良好品牌形象的园区运营专家。
此次华青资本与中集产城达成战略合作协议,就投融资综合解决方案、产业招商、品牌协作及其他产学研合作等领域达成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希望在华青资本的助力下,企业能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创造更多价值。未来华青资本将会继续加强沟通合作,全方位、全链条深入服务产业园区企业,实现战略互利共赢。